消防排煙窗是一種經濟、簡單、易操作、維護管理方便的排煙方式,但由于部分工程在設計、施工過程中不按規范要求進行,往往導致工程完工后,自然排煙設施不具備排煙作用,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:
一是自然消防排煙窗的設置位置不當。從自然排煙效果考慮,消防排煙窗高度應高于蓄煙高度,一般來說在房間一半高度以上設消防排煙窗,目前有很多數量的自然消防排煙窗不是設置在墻的上部,而是下部,距頂板、吊頂的距離較大,不利于自然排煙。
二是自然消防排煙窗的開窗面積達不到規范要求。標準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規定“防煙樓梯間前室、消防電梯間前室可開啟外窗不應小于2m2,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m2;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內可開啟外窗總面積之和不應小于2m2”,但由于部分設計人員未按規范要求進行認真計算,或將固定窗的面積計算在消防排煙窗面積之內,導致部分工程消防排煙窗面積達不到規范要求,直接影響排煙效果。
三是自然消防排煙窗的結構形式不合理。有的將窗的上部做成固定窗,把可開啟的消防排煙窗設在窗的下部,嚴重影響排煙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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